新華社北京2月21日電 安全生產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如何在制度上進行改革創新,從根本上解決安全生產領域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是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當務之急。因此,《決定》提出,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
  第一,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從安全生產管理理念、監管機制、監管手段上進行創新,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一是制定隱患排查標準。根據企業規模、管理水平、技術水平、危險因素等條件,對企業進行分類分級,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標準為基礎,細化隱患排查標準,明確各類企業每項生產工作的具體標準和要求。二是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形成企業安全隱患動態監管分析系統和監管服務平臺,實現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過程記錄和管理,企業對自查、上報、整改隱患、接受監督指導等工作進行管理,安全監管部門對企業自查自報數據、日常執法檢查數據、監管措施到位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對重大隱患治理實施有效監管。三是完善安全考核獎懲機制。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突出工作過程的結果化,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等過程管理的內容納入年度考核指標,增強績效考核的約束力。鼓勵和支持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監督,對發現、排查、舉報事故隱患有功的人員給予獎勵和表彰。四是健全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考核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政府的綜合安全監管職能,明確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協調、服務職能,明確企業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責任,嚴格責任追粳對責任不落實的單位或個人,給予嚴肅處理。
  第二,建立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一是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思想觀念。改革安全績效考核辦法,加大安全績效在領導幹部政績業績考核中的權重。促進各地、各級領導幹部切實把安全生產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把經濟社會的發展建立在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得到切實保障的基礎上,使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的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動,使人民群眾平安幸福地享有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二是調整產業結構,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要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儘快降低事故相對較高的第二產業的比重,提升第三產業的比重,不斷改善我國安全生產狀況。特別要繼續整頓關閉小煤礦、小礦山,淘汰落後的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產能,做強做大技術先進、安全可的現代產業和項默使我國經濟結構中的安全保障能力明顯增強。三是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全面做到崗位達標、專業達標、企業達標。加強以班組長為重點的班組安全建設,加強現場管理,加強各類專業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推動安全科技創新,提高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水平,用先進的管理方式和技術裝備提升安全水平。四是逐步把安全生產推向法制化的軌道。加強法規和標準建設,加強執法檢查,切實保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落實。探索進行事故前責任追粳通過對相關部門和企業的監督,以及對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違法行為的檢查,倒查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不落實國家法律和政策規定的原因,追究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通過實施嚴厲處番確保各部門、各企業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落實。  (原標題:《決定》解讀: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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