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10月,在浙江諸暨,殺害了重慶軍戰士約600名,在這裡邊包含戰鬥中重傷者和被戰士殺害的俘虜推測約40名。”“為了教育刺殺練習試斬等使用,慘殺了俘虜5名。”
  昨天,中央檔案館在其網站上公佈了第四名日本侵華戰犯佐佐真之助的罪行自供,他在自供中做了上述表述。
  在未來的41天里,中央檔案館將在網上連續公佈日本侵華戰犯的罪行自供,每天一名戰犯,共45人。這些罪行自供均為戰犯筆供原貌,不做任何材料整編和刪節處理。
  據佐佐真之助1954年8月-1956年5月筆供,他1893年出生於日本福岡縣。1932年9月到中國參加侵華戰爭,任關東軍第10師團步兵第63聯隊第3大隊少佐大隊長,1945年7月任關東軍第3方面軍第39師中將師團長。1945年8月23日被蘇軍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2年10月,“我於佳木斯駐防期間”,“當做密探嫌疑者而逮捕了中國人民約30名”,“其中經拷問後殺害了抗日戰士15名,人民6名”。“在佳木斯東北方約10公里之村莊,”“對戰場村莊的人民給予了損害,依照我的命令殺害5名”。
  1940年8月,在浙江莫乾山,“我的部下大隊在戰鬥中曾使用毒瓦斯(綠筒)給予了重慶軍(即國民黨軍——編者註)戰士莫大的損害”。10月,在浙江諸暨,“殺害了重慶軍戰士約600名,在這裡邊包含戰鬥中重傷者和被戰士殺害的俘虜推測約40名。這個罪惡是我平常教育須殺害這些俘虜的結果。又各大隊在戰鬥中使用毒瓦斯(綠筒),給予了重慶軍戰士很大的損害”。
  1941年1月,在浙江杭州,其指揮的第1大隊“逮捕密探嫌疑者約20名,拷問殺害的約7名”;第2大隊“逮捕密探嫌疑者約20名,拷問之後殺害的約9名”;第3大隊“逮捕密探嫌疑者約25名,拷問殺害的約8名”。
  1944年12月-1945年5月,在湖北“逮捕了抗日軍及抗日團之密探嫌疑者共約90名,在調查拷問之下共殺害約30名”,“於步兵聯隊宣撫班,也對中國人民進行欺騙的宣傳,在其行動中虐待人民,其中殺害約6名”。在湖北當陽,“對奮起正義行動的多數人民,毆打虐待致殺害約20名”。“為了教育刺殺練習試斬等使用,慘殺了俘虜5名”。
  1945年3月,在湖北襄樊作戰期間,“殺害重慶軍戰士約3500名(於此之中,包含殺害俘虜若干名)”,“殺害中國人民約200名”,“強姦的中國婦女約50名”,“燒毀民房約200戶”。“為了隱匿師團之作戰企圖”,“阻止了3名人民通行,並殺害之外,於其他村莊道路等,逮捕虐待人民,殺害十數名”。
  據新華社  (原標題:襄樊作戰“殺害重慶軍戰士約35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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