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套四室兩廳的居住房稍加改造就能變身幼兒園,沒有操場怎麼辦?到小區廣場做操!如此簡陋的“家庭式幼兒園”引發小區居民的不滿:小孩做操廣播擾民。一邊是就近入托的強烈需求,一邊是還我安靜的合理要求,人均2平方米的戶外活動場地,成了不少民辦幼兒園心中的痛。
  矛盾
  幼兒園做操的廣播,吵到了愛靜的居民
  讀者薑先生近日致電大河報96211熱線稱,位於經三路的明鴻新城小區里,有三四個幼兒園,都是在家屬樓裡面民辦的。每天上午10點左右,幾個幼兒園都將小朋友集中到29號樓前居民共用的小廣場上做操,音樂聲音很大,影響周圍居民的生活,向物業反映過也沒用。薑先生說:“每天都要持續幾十分鐘,一到那個點兒,家裡根本沒辦法待人,太吵了。”
  按照薑先生所述,大河報記者來到明鴻新城小區,從西門進入後幾十米,就能看到薑先生所說的小廣場,已經有兩撥小朋友在老師的帶領下做起了廣播操,水泥空地被占據了一半。兩位老師都自帶擴音器,播放著廣播音樂。
  水泥空地周圍的草坪和休閑椅上,不少小區居民正坐著閑聊。一位正在照看孫子的居民告訴記者:“誰家還能沒個小孩兒?投訴的人真是沒事找事。我覺得幼兒園在這兒做操根本不影響生活,這聲音還沒有晚上跳廣場舞的吵呢。”另一位買菜歸來的業主表示:“我是不覺得吵,個別人有意見也正常,如果是需要靜養的老人,確實會覺得吵、心煩,不過只要大多數人都覺得不影響生活就沒問題。”隨後,記者又詢問了幾位居民,大家意見一致,並不覺得小朋友做操的廣播聲擾民。
  無奈
  □記者劉瑤文圖
  幼兒園開在民居樓,做操只能去小區廣場
  隨後,記者來到明鴻新城小區物業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說,他們也曾接到過小廣場周邊樓里業主的投訴,第一時間就找來在小廣場上做操的三家幼兒園的負責人,集體協商,最後決定,為把對居民的影響降至最低,每天只允許這三家幼兒園上午九點至十點半在小廣場上活動,還得把音量調得儘量小,“當時也及時把意見反饋給投訴的業主了,他們也表示理解,而且我們平時還安排有巡邏人員,發現喇叭音量過高,都會及時提醒。沒想到現在又不滿意了。”
  將近10點半,做完廣播操,明鴻新城大風車幼兒園的王老師帶著近10位小朋友返回了位於一棟居民樓二樓的幼兒園內。進入門洞前,王老師反覆叮囑小朋友們不要吵鬧,要安靜上樓,以免影響一樓的住戶。記者發現,這個幼兒園占用的是二樓一套普通民居,沒有獨立的戶外活動場所。
  王老師說,他們三家幼兒園做操幾乎都不會超過半個小時,每次都把音量調低到小朋友們能聽到的程度,沒想到還是有居民不滿意,“希望大家能理解,幼兒園開在二樓民房裡,實在沒有戶外活動空間,只能去小區的公共空地,我們也在儘量想辦法,也不想打擾別人。”
  這事大家怎麼看
  有人認為便民
  誰家還能沒個小孩兒?投訴的人真是沒事找事。幼兒園做操聲音還沒有晚上跳廣場舞的吵呢,做操根本不影響生活。
  有人認為擾民
  每天持續幾十分鐘,一到那個點兒,家裡根本沒辦法待人,太吵了。
  幼兒園求理解
  希望大家理解,幼兒園開在居民樓里,實在沒戶外活動空間,只能去小區的公共空地,我們會註意把聲音調小。
  教體局幫調解
  只能讓幼兒園再降低音量、減少影響,如果業主真的不同意,那幼兒園只能關停。但希望大家能理解,不要盲目驅趕小區內的幼兒園。
  走訪
  8個小區里的幼兒園,5個沒戶外活動場地
  連日來,大河報記者走訪了鄭州市5個小區,發現8個民辦幼兒園裡5個都沒有戶外活動場地。包括不久前媒體曾報道過的位於南三環與連雲路交叉口附近的某小區內,在3樓樓頂天台圈建鐵柵欄為孩子們開闢戶外活動區的一家幼兒園。
  在未來路與商城路交叉口附近一小區內,記者在物業工作人員的指引下,才找到了一個位於居民樓一樓的民辦幼兒園,除了在門口類似春聯的條幅上標著幼兒園名字外,沒有任何明顯標誌,很不好找。一位自稱姓孫的老師告訴記者,這是一套四室兩廳的普通民房,目前有8個小朋友和4位老師,由於沒有戶外活動場地,每天上午9點、10點,所有的老師和小朋友會全園出動,到距離居民樓十多米遠的一個100多平方米的小廣場上活動。“很安全的,老師們都看著呢。再說也基本上沒人用,陽光好的時候我們就帶著孩子出去玩玩。”孫老師說,當記者問及幼兒園是否有資質時,她沒有正面答覆,只說4位老師都有幼教資格。
  在明鴻新城小區內,業主秦先生告訴記者,開在普通民居裡的家庭式民辦幼兒園很受小區居民歡迎,離家近、收費低是主要原因,“小廣場是公共空間,上午也沒啥人,當小孩的操場也算物盡其用了,沒啥不行的”。
  教體局
  幫助幼兒園儘量完善,希望業主理解
  那麼,經營幼兒園有沒有戶外活動場地的硬性要求呢?
  昨天上午,鄭州市金水區教育體育局民辦教育管理科段科長告訴記者,2012年開始實施的《河南省幼兒園辦園基本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中明確規定:“室外共用游戲場地人均面積不應低於2平方米。”現實情況是,儘管《標準》中還規定了“幼兒園應有獨立的園舍、場地”,不少居民樓內無戶外場地的“家庭式幼兒園”還是應運而生。段科長說,他們一直在做整頓無證幼兒園的相關工作,想辦法因陋就簡地幫助這些幼兒園滿足最低、最起碼的辦園標準,促使他們完善自己,畢竟這些幼兒園也確實滿足了一部分小區業主子女就近入托的需求。
  段科長現在手頭上正在處理一起投訴,某小區有一家開在一樓的幼兒園,正處於辦證的過渡期,二樓的一位業主在幼兒園設立後,今年夏天才搬進來住,入住後就很不高興,天天打電話投訴。“只能協調兩方,讓幼兒園再降低音量、減少影響,如果業主真的不同意,那幼兒園只能關停。”段科長說,因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居民樓主要是居民居住處所,開商店及辦公司或者其他營利性事業,均屬於改變建築用途,依法應經業主同意。所以,現在小區內新辦幼兒園,除了辦園條件符合《標準》以外,還要有小區同意開辦幼兒園的證明,以及徵得利害關係的業主簽字同意,就是要從源頭杜絕這種鄰裡矛盾。
  段科長說,作為幼兒園,要保證孩子每天兩小時的戶外活動時間,組織孩子做操或進行體育游戲,或多或少地影響到了業主的生活,“我接觸過不少業主,他們確實是不理解,只能希望大家相互理解和尊重,不要盲目驅趕小區內的幼兒園。”  (原標題:娃娃小區廣場上做操吵著你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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